根据中央海关[2016] 18号文发出的文件,本公司将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实施通函,具体标准如下:
ØIPS,IES,IMP产品:
1,IPS,IES,IMP产品为我们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模式,即通过我们的IPS,IES,IMP中转产品的电力不再是税票,征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关税(被称为跨境税)。
2,取消50元以下免税金额;
3,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(不超过一张),个人每年交易限额2万元。
1)如果您的包裹选择跨境电子商务清关路线,并超过了个人年交易限额,我们将把包裹标记为您的问题,并与您联系进行咨询。
2)为加快您的包裹转移,节省您的时间,目前我公司正在改进系统,自动识别包裹超过20000元的自动预警功能,如包裹超限,您可以根据您的选择合适的路线即AIP / ISS / DEDP / JPPE / JPPS邮政服务和DPS服务线转移。
3)由于海关规定交易限额是个人的年度价值(不区分转让公司),我们的佣金将根据海关提供的网络数据匹配您的(单身份证)年度值超出限额如您(单身身份证)交易总额超过20000元,我司将与您联系洽谈,而且由于您的个人年度配额已满,您(单身身份证)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不能使用,边境电商清关方式转运。
4.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贸易范围内,关税税率暂定为0%。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,按法定税额的70%暂时征收。
跨境税收税额计算方法如下:
申请资费=申报价值(即商品交易的总成本,包括运费等)*税率(目前统一的跨境税收为0);
法定消费税=((申报价值+运费)/(1-消费税率))*消费税率;
法定增值税=(申报价值+运费+正常消费税消费税)*增值税税率;
合并税额(消费税+增值税)* 70%
5,以最终项目征收海关实际征收的税款为准。
注:海关文件可在以下网址找到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49659/info793662.htm
ØISS,AIP和其他邮政服务(JPPE(原IJE),JPPS(原IJS),DEDP(原线路名称IGD)...)产品:
1.我们的邮政产品,如ISS,AIP,JPPE(原线路名称IJE),JPPS(原线路名称IJS),DEDP(原线路名称IGD)等个人物品的邮政产品转运依旧保持不变,征收邮政税。
2,少于50元的免税额仍然保留;
3,单套不能超过1000元(单一不可分离),超过1000元的转运风险归还。鉴于此,本公司将无法使用DSEISS,AIP,JPPE(原始名称为IJE),JPPS(原始生产线)对于包含多个包裹(多个物品)的包裹在1800时开始预测/声明包裹4月8日,名称IJS),DEDP(原线路名称IGD)等邮政路线,建议将分箱分成多个包裹中转。
4,按照税率最新的三税率15%,30%,60%的税率实施纳税包税是受海关抽样。
5,DDU模式的税收模式(即收款人直接支付关税)。
ØDPS产品:
1,我公司DPS产品为自营个人邮政模式的日照通关,DPS行通过我个人物品中转,收取邮寄税;
2.50元的免税额仍然保留;
3,单包限量≤1000元,单件不可分割物品除外;
4,按照最新的三税率15%,30%,60%执行税后工作;
5,以最终项目征收海关实际征收的税款为准。
各类邮政费率详细清单附。